城建税,注销税务登记,非正常损失,这4个问题,很多会计不会对方企业注销,补开发票怎么办?这4个纳税常识,很多会计弄错了 1、对方企业已经注销,补开发票怎么办?企业在补开、换开发票、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,因对方注销、撤销、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、换开发票、其他外部凭证的,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,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:1. 无法补开、换开发票、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(包括工商注销、机构撤销、列入非正常经营户、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);2.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;3.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;4.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;5. 货物入库、出库内部凭证;6.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。前款靠前项第三项为必备资料。 2、期末留抵退税后,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怎么确定?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》规定,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,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(征)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。具体咨询税务机关。 3、现在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有哪些优化政策?10月1号起,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,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,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。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、无欠税(滞纳金)及罚款、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,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,优化即时办结服务,采取“承诺制”容缺办理,即: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,若资料不齐,可在其作出承诺后,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。具体咨询税务机关。 |